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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兰溪市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3-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3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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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59号)、《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4〕1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21年度兰溪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局负责的部分奖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企业要求:各类在兰溪市注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若干意见》中相关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涉及条款:
具体政策名称 | 奖补对象 | 发改具体标准 |
1.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服务业小升规① | 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保持统计在库满2年且2年内营业额连续增长的,以及变更为独立法人后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变更为独立法人后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首次纳统的一次性奖励。 |
2.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上服务业加快发展① | 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分档次予以奖励;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实行补差计奖。 | 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含)-50%的,给予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80%奖励;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含)-80%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85%奖励;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0%(含)以上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90%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补差计奖。 |
3.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试点(除商务外)① | 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发展试点(包括现代物流试点等)的企业。 |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6.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省级及以上“两业融合”试点① | 大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平台(企业)。 |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7.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服务业项目(除商务外)① | 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建成运营后运营单位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 | 按其建设安装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专业市场项目自营面积应不少于50%。 |
10.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壮大新兴服务业① | 从业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地方综合贡献额5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 |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继续开展线上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并指导好辖区企业根据“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并在开网申报时间内提供申报资料和票据。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在其他市级资金中得到补助或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兰政发〔2021〕59号》中的相关政策。
(三)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注册并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应申报所对应的政策条款,准备平台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通过系统平台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申报流程为:进入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查看政策和申报指南——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四)申报时间:请企业于2022年3月28日至4月26日的一个月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是指申报年度的税收留地部分,具体税款计算公式为地方综合贡献额=增值税*40%+所得税*32%+除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以外的税*80%,以市财政局说明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共性材料:申请表(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若干意见》的投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相关增值税发票及会计凭证,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符合《若干意见》的奖励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级的文件、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或成立以来经有关部门核实的历年纳税材料,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符合《若干意见》的补助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实的相关证明或清单,缴纳税款发票及会计凭证,相关合同,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往年符合《若干意见》的项目(企业)进行继续申报领取延续性政策的,还应提供:往年申报结果、已领取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审核公示
申报企业线上申报后,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通过平台逐级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89029365)
附件:兰溪市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兰溪市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企业社保 参保率 | 上年度 信用等级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接受市财政2021年以来奖补金额 | 有无欠缴税(费)情况 | ||||||||
企业当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
上缴税金 | |||||||||
申 报 内 容 | 申报条款 名称 | ||||||||
申报依据 与金额 | |||||||||
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均与事实相符,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特此声明。
企业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