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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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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文处理办法
供销社
兰供销〔2021〕8号
2022-03-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3-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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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
1、签收、拆封、登记。总社收到各类来文均由总社办公室收发员签收、拆封、登记。一般性的信息、抄告单、事务性通知、请柬等不必登记。
2、阅批。总社收到的公文一般应当日送办公室主任注批注办后即分送有关领导阅批或分送有关科室办理。对“急件”需要马上处理的公文,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3、阅办和传阅。阅批后的公文,由收发员及时地按阅办类或传阅类分别送各有关科室。
对阅办类文件,承办科室要按照轻重缓急和内部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落实办理。对于需由几个科室联合承办的文件,由主要承办科室牵头,其它科室要密切配合。
对传阅类公文,各科室工作人员都应阅文,由各科室转送轮阅,传阅时间一般一天,最长不得超过二天。
在文件夹中阅批或传阅的文件,一般不得自行将文件抽出,如确需将文件留下,应及时告诉收发员,进行登记,防止文件流失。
4、清退。
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员要写上办理结果并签上姓名、时间后即将原件交回收发员注销、归档。如需留用的文件,可以保留复印件。
对于属文书立卷归档范围的文件,要每日清理,年底大清,次年初进行立卷、归档。
对于通过收文登记的文件材料,收发员应对照收文登记簿,逐件清查,及时索要回收,并注意与之相联系的复文、办理情况留注等。
二、发文
1、拟稿。全局性、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负责拟稿,有关科室配合;各科室业务性文稿由各科室负责拟稿;涉及几个科室业务的文稿,由主要科室拟稿,其它科室会签。
拟稿一律使用统一市社发的发文稿纸,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修改、增删文字在装订线内进行。
拟稿人员要做到“六准确”:一是行文关系准确;二是选用文种准确;三是使用语言准确;四是引用条文准确;五是公文格式准确;六是文字标点符号准确。
2、审稿、签发。凡以市社或市社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各有关科室起草后,先送办公室进行审稿,主要进行文字上的审核,再送分管领导审阅或送有关科室会签,最后呈送市社主任签发。
经审定后的文稿,如需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审核或会签的,由承办科室自行转送。
通过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一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原则上不能再作改动,如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涉及文字问题,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及内容改动,须经签发人同意。
3、打印(包括打字、复印、誉印、油印等)。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统一交市社办公室打印。
4、核对。打印出的文稿,由拟稿人员负责核对,并在文稿纸上签上打印份数后交打字人员改正并印刷。
5、盖印。以市社或市社党委名义发文,需盖相应的印章,由印章专管人员盖印或监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持位置恰当、图形清晰,骑年盖月。盖印后的文件留足存档份数。
6、寄发。印制好的公文由办公室和有关承办科室装订封缄,由办公室统一寄发。凡市社或市社党委的行文,均需抄送正副主任和有关承办科室,对需要市社机关工作人员知晓的发文,可以放在传阅文件夹中轮阅。一般发文应在装订后的当天发出,急件应及时发出或专程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