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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0026070095/2022-9334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兰溪市妥善解决D级危旧私有住宅遗留问题的 实施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兰建设〔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妥善解决D级危旧私有住宅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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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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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建设〔2022〕10号

兰溪市妥善解决D级危旧私有住宅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D级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全省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要点》(兰政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天福山、金钟岭(一期)红线范围内房屋收购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城镇D级危旧私有住宅房屋遗留问题,切实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二、基本原则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镇D级危旧住宅房屋的治理改造责任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有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的治理与应急处置。本实施意见是在清空腾退、封存的基础上,遵循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原则,实行货币化和产权调换方式收购。不愿意被收购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停止使用,且从收购实施之日次月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三、收购范围

2014年省城镇房屋调查中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列入“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危旧私有住宅房屋,总计190户,建筑面积共8376.62㎡。具体包括:永进路9号2幢(永进生活区)35户,面积共1584㎡;工人路121号(原工具厂宿舍)49户,面积共2083.17㎡;兰棉生活区60户,面积共2836.35㎡;原瓷厂45户,面积共1800.35㎡;状元弟5号1户,面积72.75㎡。

四、收购方式及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

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收购房屋的主体和装修、附属用房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水、电、空调移机补助:水、电“一户一表”的,水表700元/户,电表240元/户;固定电话108元/户,宽带100元/户,数字电视100元/户;空调柜机300元/台,空调挂机180元/台;中央空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台;电热水器200元/台;管道燃气迁移2500元/户。以上按实际发生数计发。

(二)产权调换

1.调换房源:陶然居、云水居、城北安居苑等。

2.被收购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

①选择高层住宅产权调换的,被收购房屋主体面积130%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超出部分在30㎡以内的按优惠价上浮5%结算,超出部分在30㎡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

②市场价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确定;优惠价按市场价9折计算确定。

③楼层调节价30元/㎡。以第7层为基准,其他楼层计价时,每升、降一个楼层,价格相应增、减30元/㎡。

3.房屋价值的补偿:被收购房屋的主体和装修、附属用房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水、电、空调移机补助:水、电“一户一表”的,水表700元/户,电表240元/户;固定电话108元/户,宽带100元/户,数字电视100元/户;空调柜机300元/台,空调挂机180元/台;中央空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台;电热水器200元/台;管道燃气迁移2500元/户。以上按实际发生数计发。

五、符合房改政策的住户的处理

居住单位自管房的住户,符合房改政策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房屋后,再按照私房进行收购。

六、收购主体和资金来源

本次房屋收购主体为市城投集团,收购资金由市城投集团筹集。

七、后续管理

收购后资产归属城投集团,由城投集团进行封存或改造处置。

八、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原则,本次收购处置工作责任主体为云山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兰溪市城镇D级危旧私有住宅房屋收购清单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序号

房产地址

户数

总面积

(㎡)

社区

备      注

1

永进路9号2幢

35

1584

永进社区

(永进生活区)

个人有产权证

2

工人路121号

49

2083.17

枣树社区

(原工具厂宿舍)

当时个人以370-390元/㎡出资购买过,房屋产权属单位所有。

3

兰棉生活区

60

2836.35

枣树社区

个人有产权证52户,兰棉名下8户,无产权证。

4

原瓷厂

45

1800.35

黄龙洞社区

有产权证25户,无产权证2户。

浙江涌金投资有限公司18户(其中13户出资购买过,5户未出资)。

5

状元弟5号

1

72.75

金钟岭社区

个人有产权证

合计

190

83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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