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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兰溪市2021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3-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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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兰政办发〔2021〕9号)、《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4〕1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21年度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企业要求:各类在兰溪市注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若干意见》中相关条件的企业(包括一二三产)。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继续开展线上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并指导好辖区企业根据“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并在开网申报时间内提供申报资料和票据。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在其他市级资金中得到补助或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兰政办发〔2021〕9号》中的相关政策。
(三)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注册并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应申报所对应的政策条款,准备平台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通过系统平台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申报流程为:进入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查看政策和申报指南——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四)申报时间:请企业于2022年3月22日至4月20日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是指申报年度的税收留地部分,具体税款计算公式为地方综合贡献额=增值税*40%+所得税*32%+除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以外的税*80%,以市财政局说明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共性材料:申请表(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若干意见》的投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相关增值税发票及会计凭证,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符合《若干意见》的奖励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星级或定级的文件、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或成立以来经有关部门核实的历年纳税材料,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符合《若干意见》的补助条款,还应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实的相关证明或清单,缴纳税款发票及会计凭证,相关合同,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往年符合《若干意见》的项目(企业)进行继续申报领取延续性政策的,还应提供:往年申报结果、已领取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审核公示
申报企业线上申报后,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通过平台逐级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兰溪市2021年度物流业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1日
附件
兰溪市2021年度物流业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企业社保 参保率 | 上年度 信用等级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接受市财政2021年以来奖补金额 | 有无欠缴税(费)情况 | ||||||||
企业当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
上缴税金 | |||||||||
申 报 内 容 | 申报条款 名称 | ||||||||
申报依据 与金额 | |||||||||
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均与事实相符,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特此声明。
企业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