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龙不服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93268
兰溪市行政复议局
2022-03-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2 17:5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申请人:陈某龙
被申请人: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金兰工决[20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1年12月1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予以受理。2021年12月17日,申请人以涉案争议已解决为由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