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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溪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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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周某杰不服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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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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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周某杰

被申请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所作处理行为,于2021年11月25日以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12月15日,申请人以涉案纠纷妥善解决为由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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