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庭不服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行为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93249
兰溪市行政复议局
2022-03-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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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毕某庭
被申请人: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停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于2021年9月1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予以受理。因情况复杂,本机关依法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金兰政复〔2021〕54号),决定依法延长本案审理30日。2021年12月13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