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2-93123
2021年度粮食生产贷款主体贴息情况的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
2022-03-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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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溪市商务局和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在规定贷款行的用于粮食生产环节的贷款实行贴息扶持政策,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经贷款行对规模主体贷款清单和合同资料的整理汇总,以及我局对贷款行汇总的资料按各贷款主体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进行审核,现将2021年度兰溪市粮食生产贷款主体贴息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79-88899779(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大楼,邮编:321102
附件: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清册.xlsx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