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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2-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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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1〕158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9日。
二、申报事项
新能源汽车购置(范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含纯电动、插电式乘用车);
本次申报事项涉及的时间范围为2021-2022年度。
三、新能源汽车购置所需申报材料
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购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购买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企业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可咨询兰溪市发改局服务业科。
联系人:徐会杰;联系电话:1360679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