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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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我会拟定了《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
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省安委会《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1]5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以下简称“三无”项目)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三无”项目安全监管权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建立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体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旅游新业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监管范围
主要对全市 A 级景区内的“三无”项目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其他乡村旅游中的“三无”项目,由属地各乡镇(街道)牵头,参照本办法落实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归类。目前兰溪市内已有的“三无”项目将参照《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
明确监管部门。今后,新增的旅游新业态项目,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原则提出参照归类建议,并提交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部门, 实现新增一个、研究明确一个,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安全审查。企业在项目落地建设前须对项目进行风
险安全评价并做出书面承诺。同时,项目所在属地乡镇(街道)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安全联合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建设施工。对同意建设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
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发现有违反规定,且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提出整改。
(四)联合验收。对完成建设的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项目安全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可以对公众开放运营。
(五)运营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加强督导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以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评估或评价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严肃违规处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责令该项目暂停营业,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需停业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
(六)应急处置。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涉事企业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五、空档期应对处置
在标准规范空档期内出现的新增旅游新业态项目,参考现 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和要求,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风险安全评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由企业自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具体风险安全评估程序和要求由相应监管部门负责提出。
风险安全评估主要是要求企业经营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 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1.拟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应当在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前完成评价(评估);
2.属地政府书面要求企业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
3.其他应当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评估)的情况。
企业向属地政府告知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情况的,新建项目应当提供书面评价报告,已建项目应当提供书面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价内容和结论、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企业提供的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材料不齐全的,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补正。监管部门发现评价(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改正或者重新评价,并在30日内提交评价材料。
企业委托的第三方风险安全评价(评估)机构应在事前征得监管部门认可,否则视作无效。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获取支持,邀请金华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并认真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联动。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项目的主要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把关,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 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全过程联合监管。
(三)强化宣传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附件:
1.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2.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审查表
4.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验收表
5.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附件 1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陆庆丰
副组长:方建良
成 员:胡文辉(市委宣传部)
许佩秦(市文广旅体局)
郭玉钧(市发改局)
陆小军(市住建局)
吴旭鸣(市交通局)
沈增兴(市农业农村局)
孙 毅(市应急管理局)
潘晓林(市市场监管局)
方建军(市综合执法局)
鲍小平(市公安局)
舒 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志刚(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沈冠兰(市气象局)
王红军(市文广旅体局)
余立刚(兰湖管委会)
张 瑞(市文旅公司)
方 燕(兰江街道)
张 慧(云山街道)
姚海英(上华街道)
朱旭霞(永昌街道)
吕 铭(赤溪街道)
刘天奇(女埠街道)
冯燕子(灵洞乡)
倪于平(游埠镇)
叶庆林(水亭乡)
成 茜(诸葛镇)
张珍连(黄店镇)
吕英正(香溪镇)
徐胡岚(马涧镇)
徐燕恒(柏社乡)
章碧瑶(梅江镇)
何国辉(横溪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体局,由许佩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各部门加强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有关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市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手续齐全合法的玻璃桥、玻璃索桥、玻璃栈道的建设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对房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
4.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开展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旅游客运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船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做好皮划艇、脚踏船、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等旅游项目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圈养动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动
物防疫,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指导工作。
6.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负责对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等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滑板、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山地探险、全地形车、漂流等体育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尚未在目录内的新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负责蹦极、玻璃(水)滑道、悬崖秋千、滑草、(有轨)火车、观光车等新业态旅游项目设施设备的检验监测和安全监管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
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属地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旅游新业态项目涉及违法违规案
件的查处。
10.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景区景
点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
用地、林地占用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备案。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引进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旅游新业态项目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等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14.兰湖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皮划艇、脚踏船、(有轨)火车等项目报批及安全监管工作。
15.文旅公司:负责下属单位的电动小游船、脚踏船、皮划艇、玻璃水滑道、碳钢滑道、(悬崖)秋千、漂流等项目的报批及安全监管工作。
16.属地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 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把关;负责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并进行有效地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附件 3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审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经营单位 | ||
负责人 (法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意见 (可另附页) | 项目归类情况: | ||
项目风险安全评价:
) | |||
企业负责人承诺情况: |
单位意见 (盖章) |
属地人民政府(盖章) |
市发改局(盖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
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盖章) | |
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 |
市交通局(盖章) |
市公安局(盖章) | |
市文广旅体局(盖章) | ||
联合审查意见 | ||
备注:1.根据申报项目归类情况中明确的主要监管部门和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
附件 4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监管验收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经营单位 | ||
负责人 (法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审查情况: | |||
现场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可另附页) | 项目安全管理:
) | ||
施工建设情况: |
检查单位意见( 盖章)及现场检查人员 (签字) |
属地人民政府(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发改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市交通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市公安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市文广旅体局(盖章) 现场检查人: | ||
联合检查意见 | ||
备注:根据申报项目归类情况中明确的主要监管部门和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
附件 5
兰溪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使用单位名称 | 单位详细地址 | 设施设备名称 | 建议监管 部门 |
新天地生态休闲农场 | 兰溪市水亭畬族乡上朱村 | 骑马 | 农业农村局 |
兰溪市水亭畬族乡上朱村 | 滑草 | 市场监管局 | |
六洞山景区 | 兰溪市洞源村 | 碳钢滑道 | 市场监管局 |
兰湖旅游度假区 | 兰溪市上华街道兰湖旅游度假区 | 皮划艇、脚踏船、观光船 | 交通运输局 |
观光车、有轨火车 | 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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