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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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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兰溪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城乡建设类 第0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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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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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排岭新村排屋原由排岭村开发建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2013年9月原排岭村老村地块整体拆迁时,排岭新村排屋由兰溪市溪西商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排岭村老村地块拆迁户安置。现排岭村整体拆迁已过去整整八年,而排屋的产权证到现在都没有给拆迁安置户办理,也没有一个部门来解决,拆迁安置户意见非常大,强烈要求政府给予排岭村拆迁排屋安置房办理产权证。
当然,迟迟没有办理排屋安置房房产证也有一些客观原因的存在。1是排岭新村排屋当初是由原排岭村于2007年12月开始承建的。由于时间过去比较长,有些图纸丢失,无法找到一套完整的图纸。2是有些人认为工程质量不好。这个问题排岭村已经邀请浙江大学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性进行过评定,没有任何问题,排岭村并已将所能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了相关部门。目前主要是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对待,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以致排屋安置房房产证至今没有为拆迁安置户办理。我们认为既然排岭新村的排屋已经由溪西商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户的安置,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把拆迁户迫切关心的房产证问题解决好,取得他们点赞,为今后我市的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排岭村拆迁排屋安置房产权证的问题应该尽早予以办理。市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专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排除干扰,要做到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努力解决好排岭村拆迁排屋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产权证的问题,以消除拆迁安置户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能够使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多地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理解,能够使政府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答复意见

吴瑞康代表: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排岭拆迁户排屋安置房产权证”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联合兰江街道办事处共同调查确认:排岭拆迁户排屋土地为国有划拨。建成使用至今8年,目前还未通过规划、质检、综合验收部门认定,不能提供规划核实确认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必备材料,故不具备办证登记条件。

二、办理建议

建议由市政府召集规划、质检、综合验收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办证前置问题。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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