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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溪慈善奖”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2-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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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溪慈善奖”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思路 每三年评选一次,从2023年开始,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得过“浙江慈善奖”、“金华慈善奖”及以上奖项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适用范围 共设置两类奖项:慈善个人奖10个,慈善机构奖10个。 评选标准: 1.慈善个人奖: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慈善机构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对获得“兰溪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兰溪慈善大会现场颁奖。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民政局。 解读人:姚远 联系电话:0579-890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