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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溪慈善奖”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12-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溪慈善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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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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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溪慈善奖”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思路

每三年评选一次2023年开始,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得过“浙江慈善奖”、“金华慈善奖”及以上奖项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适用范围

共设置两类奖项:慈善个人奖10个,慈善机构奖10个。

评选标准:

1.慈善个人奖:表彰在我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慈善机构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对获得“兰溪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兰溪慈善大会现场颁奖。

、解读机关

兰溪市民政局

解读人:姚远

联系电话:0579-8902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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