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兰自然资规罚〔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12-0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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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江口社区幸福街,法定代表人:时代高,联系电话:137****5747。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案

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号:91431226MA4LXRGC7Q。法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江口社区幸福街,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环城西路中铁三局项目部。该公司于2021年5月开始在兰溪市云山街道茆竹园村建设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兰溪段)弃渣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部分项目用地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出临时用地审批范围。经现场勘测:该非法占地的项目位于云山街道茆竹园村,总占地面积4007平方米,现状为地面硬化、钢结构简易棚,用途为钢筋加工堆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四至范围:东至施工便道,南至茶山,西至茶山,北至茶山。占地类型为园地。在兰溪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途为限制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法定代表人时代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法定代表人时代高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3、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地建设地块的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一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占用土地的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土地类别和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

4、权属情况说明1份,证明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土地权属归云山街道茆竹园村集体所有。

2022年7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兰自然资规罚告〔2022〕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不陈述、申辩,要求当日作出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及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规定,决定对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

1、责令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00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云山街道茆竹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40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007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零壹佰肆拾元整(80140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07平方米土地和没收麻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40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对责令缴纳801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兰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罚没款专户(开户行:兰溪农村合作银行: 201000028360299007777)。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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