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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建设〔2022〕44号
2022-11-2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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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9号),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758.70万元。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规定,现将2023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等支出。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 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安排类别 项目名称或其他分配对象 列入省政府考核或省建设厅年度计划文号 规 模 总投资(万元) 实施单位 下达资金 (万元) 备 注 大类 编号 小类编号 1 美丽宜居示范村 乡镇处 383.7 2 老旧小区改造 市政处 619 青湖村、童家村1-17幢 3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房管处 334 4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乡镇处 108 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共72户 5 美丽城镇建设 美丽城镇办 844 6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 运维站 400 7 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执法局 70 五里亭、兰荫村、溪西帝景、罗兰城、北辰花苑、阅江豪庭、行知村 合 计 2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