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09:5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医共体、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兰溪市卫生健康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5日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市卫健局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项目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做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民意调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民意调查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得出正确结论。 2.充分反映民意原则。民意调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3.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原则。民意调查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五条 民意调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方案制定。由决策事项牵头科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包含调查指导思想、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和调查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2.调查方案审核。调查方案制定后需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相关专家研究论证。 3.组织实施调查。牵头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工作小 组,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调查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 容方法等,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调查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查报告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论证合理。 5.调查结果运用。决策事项牵头单位根据调查分析报告,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与调查报告一并报局党委会议研究。 第六条 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决策事项牵头科室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