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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2-11-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1-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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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兰溪市财政局印发的《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软件是数字化改革重要支撑,软件资产也是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成果。为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软件资产管理,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等软件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和保护规定,《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定义、计量和确认等财务核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发〔2021〕2号)等现行有关办法和标准都对软件资产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含六章,二十九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则 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软件资产概念等作了规定。 (二)配置管理 对软件资产配置所需遵循的原则、配置方式、编制管理、产权归属、共享共用机制、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了规定。 (三)使用管理 规定单位应合理设置软件资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做好软件资产使用的分类管理、规范软件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严格执行软件管理内控制度、定期进行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开展软件资产绩效管理、转让软件使用权或者利用软件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等。 (四)处置管理 明确了软件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 (五)监督检查 规定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软件资产管理检查工作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参照执行的规定以及办法生效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施路燕,电话:0579-88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