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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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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局拟提前收回原兰溪市金轮车业制造厂地块位于灵洞乡方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证载面积(平方米) | 拟收回土地面积(平方米) |
1 | 兰溪市金轮车业制造厂 | 灵洞乡方村 | 兰国用(2002)字第207-5395号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277 | 1277 |
本公告时效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8136711
特此公告。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