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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1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1-1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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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开展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清理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制发由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一)《关于配套做好城市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兰建设〔2004〕79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14〕138号)等5件予以全文废止(失效)。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姚叶梅 联系电话:0579-890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