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15 09:2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单位名称 |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公地址 | 兰溪市兰荫路27号 | ||
公开电话 | 0579-88899690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国土生态修复、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规划说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负责规划许可前公示、批后公布、批后监管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进行认定。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技工作,组织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督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委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土地、矿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实地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十九)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负责实施林草产业相关标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种苗监督管理。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政策性林木保险。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基地、林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指导森林旅游的发展。 (二十)负责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十三)关于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在农田整治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除水田以外的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水田质量提升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农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接处警、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下水水位监测工作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治理工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负责地下水污染监测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5.委托经济开发区行使的规划职能,以及各派出机构的有关职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