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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2-11-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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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兰溪市组织宪法宣誓实施细则》《兰溪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19〕2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卫生健康局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负责同志担任监誓人,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副书记主持。
三、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四、宣誓场所
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中型会议室。宣誓时会议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五、宣誓仪式的程序及形式
(一)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主持人宣读新任国家工作人员文件;
4.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宪法宣誓;
5.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
六、仪式要求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
集体宣誓时,由主持人或从宣誓人中指定1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
七、有关事项
(一)按照有关要求,我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应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配合,原则上每年5月份或12月份组织实施一次。
(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三)宣誓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或者职业制式服装。
(四)已经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再重复宣誓。
(五)局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仪式。局办公室做好宣誓仪式的摄像、摄影并保存好影音资料,并做好公开报道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