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3087E/2022-105585
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2-11-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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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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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上华街道全域土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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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承诺做到环评中所提环保措施。 | 陆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和苫盖,加强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逐步恢复生态。 水生生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体悬浮物的进入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在施工前期,通过对导流、分流的方式尽量将浮游动物如野生鱼类等转移至附近的水体中,待工程结束后再引流回到河道。对于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主要是通过人工放养水生生物逐渐恢复,并定期调查生态恢复程度,适时完善恢复方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砂石料冲洗施工过程,极少含有其他污染物质, 排入水体后会增加水的浑浊度。 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对整个河道水质影响很小,且施工高峰持续时间短。 地表水环境:做好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移动厕所收集,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禁止外排进入地表水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