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42940229E/2022-104513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兰溪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便签〔2022〕32号
2022-10-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0-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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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数办〔2022〕7号)、《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兰溪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兰经信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兰溪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实现企业的设备网络化、数据互联化、文档无纸化、过程透明化、车间减人化、管理可视化、服务平台化,解决企业的一批突出问题,实现企业设备数据、ERP、MES、CRM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主要生产设备100%联网。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纺织行业另行下文),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拥有信息化工作团队。 (二)项目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智能化改造意识和决心,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有清晰目标。 (三)申报的项目应是202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入100万元以上(不含税)。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晚于2022年12月前完工。 三、申报要求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经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进行评审,进行公示后确定企业名单。项目完成后,由所在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 (二)该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请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组织,动员企业积极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填报《兰溪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连同有关资料汇编成册上报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由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送我局。所有申报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10月31日前上报兰溪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同步报送电子档材料。 联系人:徐羚 汤益江 傅晓天 电话:89019175 89019179 附件:1.兰溪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