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缓缴!浙江省稳经济接续政策加码

发布时间:2022-10-0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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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公布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9月30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政策加码      快随财小编一起详细解读吧~

谁能享受到这个缓缴优惠政策?

我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缓缴期限多久?

一个季度。即,2022年10月1日应缴的缓缴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延缓到2023年1月1日缴纳;2022年12月31日应缴收费,可延缓到2023年3月31日缴纳。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具体项目有哪些?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自然资源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税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征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

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协同征管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草原植被恢复费;

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涉及8个征收部门,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缓缴政策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阶段性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是国务院19项接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我省经济稳进提质的重要手段。据测算,缓缴一个季度收费,可为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减缓资金负担50亿元,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年终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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