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日期: 2022- 10- 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兰江清风


1. 贾某,某村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在负责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金分配及发放过程中,以“辛苦费”“加快办理”为由向村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对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等情况不向村民公开,侵犯村民知情权。对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贾某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其在管理村集体事务以及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对村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反规定不公开村集体财务,侵犯村民知情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应当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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