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0-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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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 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政处罚 | 事项代码 | 330217F50007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
部门名称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部门编码 | 33078154 |
实施机关名称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关编码 | 11330781691281859G |
实施机关性质 | 法定机关 | 牵头处(科)室 | 无 |
监管层级 | 区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期限 |
监管对象主项 | 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为 | 监管对象子项 | 无 |
权力属性 | 法定权力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搭棚; (二) 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 (三) 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四) 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五) 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 (六) 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 (七) 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 (八)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九) 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职责边界清单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开垦种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