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0-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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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政处罚

事项代码

330217F50007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部门编码

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关编码

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

法定机关

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

区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

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行为

监管对象子项

权力属性

法定权力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搭棚;

(二)  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

(三)  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四)  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五)  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

(六)  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

(七)  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

(八)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九)  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职责边界清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开垦种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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