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0-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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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兰溪市统计局 | ||
办公地址 | 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5楼 | ||
公开电话 | 0579-8889965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涉及的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四)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的增减情况。做好我市区划和城乡代码库建设。 (八)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初审工作。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