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10-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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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公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公开电话0579-88902722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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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认定办法。牵头组织全市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发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改善投资环境。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四)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平台。促进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本市加油站和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培育老字号、商业特色街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六)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和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按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及其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对外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拟订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及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外商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海关、外汇、税务、财政、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等机构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推进贸易促进工作。

(十六)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运行监测等工作。

(十七)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粮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规划、总体布局、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产销合作。

(二十)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一)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救灾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救灾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级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三)负责全市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协调落实库区、灾区、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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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配合上级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市、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金华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金华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网络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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