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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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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职责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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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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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职责的规定(试行)》于2022年9月22日在http://www.lanxi.gov.cn/(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2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7221435@qq.com。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0579-88967221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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