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22-10-20 11:3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办公地址三江路124号
公开电话0579-8889283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
邮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九)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二)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兰溪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