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19家 扣押冷链食品140.8千克 兰溪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风险

发布时间:2022-01-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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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19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风险。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十个一律”、“疫情期间进口水果五个一律”要求,从严从细落实“3134”标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齐全,“浙冷链”系统扫码赋码到位,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有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

从检查结果来看,经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广泛宣传提醒,大多数进口水果及冷链食品经营户已签订《疫情防控告知书》,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的要求有所了解,但仍有部分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未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未亮码销售、所销售商品缺少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防疫最新要求的情况。其中,缺少浙江省内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杀证明,是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反馈最集中的问题。

据介绍,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对于已在省外或口岸环节消毒(或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我省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码上市销售。

检查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经营户指出问题,追溯其相关批次冷链食品经营情况,对不合规冷链食品进行查封,责令经营主立即整改。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经营单位,采取查封关停措施,切实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据统计,此次行动累计检查冷链经营主体99户次,查封关停19家,当场行政处罚19家,责令整改1家,扣押冷链食品140.8公斤。

据悉,除随机大范围检查外,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还将前期责令整改的13家经营单位列为“回头看”必查单位,确保规范化闭环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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