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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兰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兰溪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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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兰溪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390.99公顷(410864.85亩)。其中,水田22987.16公顷(344807.40亩),占83.92%;旱地4403.83公顷(66057.45亩),占16.08%。耕地主要分布在上华街道、永昌街道、游埠镇3个乡镇(街道),占全市耕地的28.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195.36公顷(212930.40亩),占全市耕地的51.8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424.83公顷(126372.45亩),占30.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44.58公顷(53168.70亩),占12.9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53.33公顷(12799.95亩),占3.1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2.89公顷(5593.35亩),占1.36%。

(二)园地18232.64公顷(273489.60亩)。其中,果园14369.94公顷(215549.10亩),占78.81%;茶园720.17公顷(10802.55亩),占3.95%;其他园地3142.53公顷(47137.95亩),占17.24%。园地主要分布马涧镇、梅江镇、柏社乡3个乡镇,占全市园地的45.41%。

(三)林地52079.86公顷(781197.90亩)。其中,乔木林地43958.40公顷(659376.00亩),占84.40%[1];竹林地4065.58公顷(60983.70亩),占7.81%;灌木林地312.16公顷(4682.40亩),占0.60%;其他林地3743.72公顷(56155.80亩),占7.19%。林地主要分布在黄店镇、马涧镇、柏社乡3个乡镇,占全市林地的47.56%。

(四)草地235.35公顷(3530.25亩)。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35.35公顷(3530.25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兰江街道、永昌街道、游埠镇3个乡镇(街道),占全市草地的43.95%。

(五)湿地135.72公顷(2035.80亩)。均为内陆滩涂,共计135.72公顷(2035.80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上华街道、香溪镇、灵洞乡等3个乡镇(街道),占全市湿地的69.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376.84公顷(215652.60亩)。其中,城市用地2923.52公顷(43852.80亩),占20.33%;建制镇用地731.80公顷(10977.00亩),占5.09%;村庄用地10090.38公顷(151355.70亩),占70.19%[2];采矿用地466.83公顷(7002.45亩),占3.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4.31公顷(2464.65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2371.98公顷(35579.70亩)。其中,铁路用地125.46公顷(1881.90亩),占5.29%;公路用地1294.90公顷(19423.50亩),占54.59%;农村道路940.36公顷(14105.40亩),占39.64%;港口码头用地11.26公顷(168.90亩),占0.48%[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485.49公顷(217282.35亩)。其中,河流水面3508.61公顷(52629.15亩),占24.22%;水库水面1520.34公顷(22805.10亩),占10.50%;坑塘水面8306.71公顷(124600.65亩),占57.35%;沟渠417.81公顷(6267.15亩),占2.88%;水工建筑用地732.02公顷(10980.30亩),占5.0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上华街道、永昌街道、游埠镇3个乡镇(街道),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1.1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兰溪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兰溪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兰溪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3]为确保占比加和为100%,该数据经过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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