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价格便宜
骑乘简单、停车方便
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
但近年来却有部分电动车
被人为进行了“改装”
是“原配”不好看?
是电瓶蓄电量到达不了你的“远方”?
还是它“跑得”不够快追不上你的心上人?
这些都不能够成为改装的理由
而非法销售和改装的店铺就得挨
查、罚
近日,因非法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兰溪市一家电动车销售店的经营者张某某被罚款5000元。这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实施以来,兰溪市第一例因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而受处罚的案件。
让我们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12月6日下午,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黄大仙路黄大仙公园路段设置卡点开展“酒后驾车”、电动车“排雷”专项行动。
16时40分许,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黄大仙路驶来,执勤交警朱师斌发现该电动车后座与其他电动车有些不太一样,意识到车辆存在擅自改装、拼装、加装的违法嫌疑,随即对贾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贾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电动自行车被改装过。
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电动车车况与合格证参数不符,加装了后座椅,民警在现场对加装部分进行拆除。
按照贾某某的购车发票、付款凭证等信息,交警对购买渠道进行调查。通过走访核实了贾某某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确实是兰溪市丹溪大道某电动车经营部出售的,证据确凿,电动车销售部经营者张某某承认了私自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12月10日,城区中队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张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