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行防疫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2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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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以上出行要求针对跨省流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后,对应出行政策将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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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来金返金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入境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金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街道(中高风险地区划分单位小于乡镇或街道的)、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与阳性病例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尚未被明确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的来金返金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要求旅客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或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且实施全域核酸检测且尚未划定为中高风险的地区、始发或途径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来金返金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14天日常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