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收到一则来自某孕妇微信群的线索,称某孕妇在某医院B超室进行产前四维B超时,该院B超科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服务。为此,执法人员迅速展开了调查。
“当时情况是怎么样的?”“我去做产前四维B超时,工作人员私下问我要不要查男女,只要支付200元就能知道宝宝的性别。”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到该院进行实地检查。经过现场核实及对院方和崔某的询问调查,最终认定崔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院方并不知情。崔某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从该院离职。
根据院方提供的会议记录及院内文件,院方已多次对院内工作人员进行“两非”宣教。在此前提下,崔某作为专业的医护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严令禁止“两非”的政策是知悉的,其个人属于明知故犯,为利益所惑而知法犯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该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国家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我国目前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扩大,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提醒: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都属于违法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