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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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财政局(国资办)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6/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兰溪市财政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3573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张惠娟,联系电话:0579-88903374
附件:兰溪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起草说明.wps
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