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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3087E/2022-1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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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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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关于《兰溪市排污权临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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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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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促进环境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鼓励开展企业间临时交易,盘活环境资源,现将《兰溪市排污权临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地址:兰溪市三江路124号,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2020087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5

联系人:厉励     联系电话:0579-88887603

    附件:起草说明.docx排污权临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调查结果

《兰溪市排污权临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6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1/12/16/art_1229288169_3940748.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2022年1月16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地址:兰溪市三江路124号;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20200879@qq.com。

联系人:厉励;联系电话:0579-88887603。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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