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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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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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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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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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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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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制推广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为2022年1月11日至2月9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79—88899777(局办公室座机)

联系人:诸葛建华  联系方式:13600690422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大楼;邮编:321100


附件:1.《兰溪市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双强”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兰溪市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县目标,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梦”,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质量的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体系、高水平的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创新体系、高性能的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推广体系、高标准的农业绿色安全生产体系、高效率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高附加值的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体系。

——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6.5万元/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4万元以上。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每千个农业从业人员拥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4名以上。

——农业机械化率明显提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规模杨梅种植水肥一体化率达80%,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机械化率均提高到60%以上。

——农业亩均产出率明显提升。农业(除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万元/亩以上。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达到68%,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50%左右。

二、实施科技强农行动,全面提高农业技术发展水平

(一)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农业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科技研究投入、创新创业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现代种业全面发展。积极落实上级相关种业发展计划,建设兰溪地方种质资源库。保护和利用本土特色品种资源,推进我市杨梅、小萝卜、兰溪花猪等种源的培育。加快良种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优地增粮计划。严格保护15.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新建或提标改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5000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对抛荒耕地管控。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吨粮标准”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0.56万亩,田间道路通达度、有效灌溉覆盖率均达到100%,保障全市70%以上的粮食产量,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正向激励机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示范项目,建设10片以上千亩方、万亩方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已建高标准农田内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肥替代等地力建设,提高优等地占比。推进健康土壤整治建设,加强碱性化肥、重金属、农业投入品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推广。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区融合”,推行“田长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打造农业品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积极参加省级评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活动。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8个以上、绿色食品20个以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广应用间种、套种、轮作等方式,普及优质高产、设施栽培、生态高效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建设田间水循环体系,构建农田绿色水生态系统,保护农田生物多样性。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支持推广有机肥、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兽用抗生素减量和饲料环保化等技术应用,每年创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3个。全面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推广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方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肥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创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总社)

(六)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建设兰溪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全面推行“浙农码”。推广“产业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发展模式,建设“梅”好兰溪产业大脑平台。建设种植业数字农业工厂2个、畜牧业数字农业工厂5个、水产养殖业数字农业工厂2个。加大工厂化农业推广力度,推广无土栽培、汽雾栽培、立柱式栽培、墙体栽培等新型农业种植模式和技术。推广动植物生长感知、生产环境和病虫害监测等智能装备,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数字化监管。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七)打通农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农技人员专职从事农技推广。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允许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加大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八)积极培育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户转场、场入社、社提升”行动,新培育家庭农场20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0家以上。实施农创客培育工程,促进“两进两回”。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10个农业全产业链,其中10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2个。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出口园区。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节点,提高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水平。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每个乡镇(街道)布局1个生鲜冷冻食品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全面提升农业装备应用水平

(一)建立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清单。以适应丘陵山区、设施大棚和家庭农场的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为重点,梳理先进小型农机具清单、特色主导产业农机装备需求,编制主要环节农机具需求清单。建立小型农机具科研导向目录,实行重点需求项目“揭榜挂帅”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创新特色农机适用推广。优化育秧育苗、粮食烘干、稻米加工、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布局。推进耕作水平控制等全程装备应用,加大保鲜仓储、产后加工的集成配套,发展智能温室、杨梅智能采摘、小萝卜智能收获等设施装备。推广畜牧业洗消饲喂、兰江蟹养殖等智能设备,推进畜牧水产养殖业机械化。加大果蔬等经济作物采摘等薄弱环节农机具的推广力度,应用微型耕作、轨道运输、节水灌溉、无人植保等装备和技术。建立健全以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为主,科研院所、生产销售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推广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围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产业主要环节,构建粮油和畜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样板。建设2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和6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四)加大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推进农田、果园、茶园标准化提升,支持丘陵山区机耕道路、林间作业道路等建设。把耕作田块小变大、陡变平、弯变直,电力输送、机耕路的互联互通以及电力、通讯线网适宜无人机作业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加大设施大棚、畜牧水产养殖场等农业设施的宜机化改造力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定量不定位、土地入股等方式,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到2025年,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占比达68%,其中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电力局、市经信局)

(五)做大做强农机综合社会化服务。鼓励市供销总社下属集体企业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粮油产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鼓励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建设重点环节农事服务中心,建成重点环节农事服务中心5个。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向区域化、专业化、一站式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支持开展农机作业、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联总社、市农业农村局)

四、创新要素支撑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保护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的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健全农机化推广机构,加强市、乡两级农机化队伍建设,落实农机化管理和推广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财政政策。统筹省市县三级支农资金,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元化服务。因地制宜创新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研究制定统一作业、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用地和税费优惠。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部门会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产业。支持将农业生产所需的看护、初加工和农资仓储、农产品产地预冷库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优先保障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试验推广基地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对列入全市布局规划的农事服务中心和农机试验推广基地,按相关政策要求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和设施用地。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从事先进适用农机具作业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畅通金融服务“三农”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确保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重点支持增产保供、种业创新、机械装备、“三农”新基建等领域。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建设金融支农数据融通共享平台和涉农信用数据库。探索完善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农机具购置贴息贷款等政策。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农业气象保险等险种试点。(责任单位: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五)加强人才支撑。开展农机职业教育和“学历+职业资格”培养模式,推动学校、企业共建共享实践基地、定向培养基地。加大对“土专家”等基层一线人员的倾斜力度。加大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将农机推广人员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遴选和培养一批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特别是精密农机设备维修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创新重大项目招大引强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库,招引一批科技型产业链头部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把农业“双强行动”项目列入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定期推出面向社会资本的农业招商推介项目,积极布局科技、农机、生态、加工等重要产业链环节。每年开展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招商引资活动或乡贤回归项目招商洽谈会。建立定期走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打造农村投资最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构建高效协同推进格局

建立市农业“双强”行动工作协同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开展实施“双强行动”评价通报。打造先行示范区创建,建立与用地指标、涉农资金安排“双挂钩”的“赛马”激励机制。每年向上推荐农业“双强行动”最佳实践案例,加大对最佳种养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基层农技人员等正向激励,市政府每年给予表扬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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