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9-09 15:2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单位名称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 ||
办公地址 | 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 ||
公开电话 | 88899466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1993年5月12日,经兰编委〔1993〕22号文件批准成立兰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挂靠市房管局,定编5人。2004年9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要求,经省、市编委批复,撤销金华市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市、区)设置分中心或管理部,均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为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兰溪分中心定编5人,内设综合计财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21人。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