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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9-0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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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科(兰荫路27号),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361567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联系人:唐卫平 联系电话:057988890237
20210903市政府文件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2).doc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