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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经信局关于《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09-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9-3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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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21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经信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62610473@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高明 联系电话:0579-89019326
附件:1. 《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兰溪市2021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经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