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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9-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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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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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17日在http://www.lanxi.gov.cn/(兰溪市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截至9月28日,我单位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已采纳。采纳内容为:1.第三条第一款增加“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不予准许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由办案机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听取相关意见”;2.第六条第一款将“生活困难等原因”变更为“生活困难、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增加“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不予减免。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加处罚款的,可以由办案机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听取相关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2760440@qq.com。

联系人:程志海     联系电话:0579-88321893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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