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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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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9-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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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某某不服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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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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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阮某某

被申请人: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交决字[2021]第3307812900368***号),2021年7月2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9月8日,经释法说理,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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