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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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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9-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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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某不服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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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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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蓝某某

被申请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告知内容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20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9月3日,申请人以争议得以解决为由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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