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1-99720
市司法局
2021-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9-2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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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浙江某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兰自然资规罚〔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20日收悉,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案件审理期间,经本机关沟通协调,本案争议已妥善解决,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9月3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