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不服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1-99717
市司法局
2021-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9-29 17:4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编号:3307811028244***)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19日收悉,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案件审理期间,经本机关工作人员释法说理,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9月2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