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东不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1-99715
市司法局
2021-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9-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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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郭某某东
被申请人: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编号:3307991700546***)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4日收悉,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8月9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