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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1〕26号
2021-09-0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9-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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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 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要求,以自然保护地、水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实现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金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金华市政府要求,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金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二)组织开展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采取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确权登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办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相关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5.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综合效益。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划定争议区。建立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构,形成各部门联动配合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三、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 2021 年起,通过 3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排查,我市列入3 年完成重要自然资源有15个,主要类型有自然保护地、森林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水库4种。2023 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域覆盖工作目标。
(一)部署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9月份,制定出台《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 2021-2023 年各年度工作计划。先期开展“兰溪市城市森林公园项目” 自然保护地(试点)工作。10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自然资源调查队伍和数据库作业队伍,同时启动实施2021年度计划项目。12 月底前,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地(试点)、中型水库等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阶段。2022年-2023年,完成我市已列入计划的自然保护地、江河溪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实施。至2023年末,基本完成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全覆盖确权登记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牵头,主动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工作实际,市财政统筹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有资质、有技术实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作业)单位,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服务保障到位,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 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年(2021-2023)实施计划
附件1
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朱俊华 |
副组长: | 洪国强(市府办) 刘南苗(市资规局) |
成 员: | 严师东(市财政局) 朱 弋(市资规局) 柳国兵(市建设局) 郎建军(市交通运输局) 章越峰(市水务局) 黄雪根(市农业农村局) 许 斌(市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弋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兰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年(2021-2023)实施计划 | ||||||||
实施层级 | 自然资源类型 | 序号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实施清单 | 预计完成时间 | 实施清单 | 预计完成时间 | 实施清单 | 预计完成时间 | |||
兰溪市 | 自然保护地 | 1 | 兰溪城市省级森林公园 | 2021.12.31 | 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白露山片区) | 2023.12.31 | ||
2 | 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芝堰片区) | 2023.12.31 | ||||||
3 | 浙江兰溪兰江省级湿地公园 | 2023.12.31 | ||||||
4 | 六洞山森林公园 | 2023.12.31 | ||||||
5 | 兰溪市林场 | 2023.12.31 | ||||||
水流 | 1 | 游埠溪 | 2023.12.31 | |||||
2 | 香溪 | 2023.12.31 | ||||||
探明储量矿产资源 | 1 | 浙江省兰溪市柏社乡岭坑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 | 2022.12.31 | |||||
2 | 浙江省兰溪市鸟巢岩矿区石灰岩矿探矿权 | 2022.12.31 | ||||||
水库 | 1 | 芝堰水库 | 2021.12.31 | 金山头水库 | 2022.12.31 | |||
2 | 火炉山水库 | 2021.12.31 | 城头水库 | 2022.12.31 | ||||
3 | 高潮水库 | 2022.12.31 |
注:各项目完成时序视具体情况3年内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