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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枇杷品质提升相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农业农村局
2021-08-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0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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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兰溪枇杷品质,加快推进兰溪枇杷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枇杷品质提升相关政策》。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579-88899779(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2.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大楼,邮编:321102。
附件1:兰溪枇杷品质提升相关政策
附件2: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为进一步提升兰溪枇杷品质,加快推进兰溪枇杷产业发展,拟制定“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枇杷商品有机肥推广等相关政策。
1. 总体要求
市财政每年安排“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和枇杷有机肥推广补助资金150万元。实施期限3年,自2021年8月-2024年7月。
2、主要工作目标
(1)“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补贴,每户最高贴息限额不超过10万元。撬动果农投资积极性,大棚、肥水一体化、智能化、道路等生产设施明显改善。
(2)枇杷有机肥推广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在浙江省补助30%的基础上,提高到50%,年推广3000吨以上;枇杷配方肥补助50%,推广600吨以上。
3. 主要工作举措
确定“枇杷贷”、枇杷商品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申请补贴流程。(详见附件1、2)
(1)对象:贷款贴息限于兰溪市境内从事枇杷生产(10亩以上)并依法注册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有机肥补助限于兰溪市境内从事枇杷生产的种植户。
(2)范围:贴息贷款只能用于枇杷产业有关的喷滴灌、大棚、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补贴有机肥实行每亩限量采购,只能用于枇杷果园,不得用于其他作物。
贷款贴息的银行:在兰溪境内开设的正常营运的金融机构;有机肥供应商每年进行招投标。
附件:1.兰溪市“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方案
2.兰溪市枇杷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方案
附件1
兰溪市“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方案
为加快推进兰溪枇杷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拟定“幸福兰·枇杷贷”贷款贴息方案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贴息对象:兰溪市境内从事枇杷生产(10亩以上)并依法注册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
贴息范围:主要用于枇杷的喷滴灌、大棚、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
二、贴息期限和标准
贴息期限:3年,自2021年8月-2024年7月。
贴息额度: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补贴,每户最高贴息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贴息申报程序
1、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组织复审。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并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批复下达。
4、贴息贷款需专款专用,对制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贷款合同、贷款用途,贷款挪作他用等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申请贴息提供材料
1、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到帐凭证(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2
兰溪市枇杷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兰溪枇杷品质,促进肥药双减,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和白露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出台枇杷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方案。
一、补贴对象
1、兰溪市境内从事枇杷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2、补贴有机肥不得用于其他作物,不得转让,严格审批手续。
二、补贴标准
1、推广商品有机肥3000吨,按照兰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1]52号)文件精神,在原省补基础上,市财政再予以补助50%。每亩补贴量不得超过2吨。(2021年招标价450元/吨)
2、推广枇杷配方肥600吨,由市财政补贴50%,每亩补贴量不得超过1吨。(2020年招标价2700元/吨)
3、有机肥和配方肥应用贯彻自愿原则,各乡镇、街道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作统一分配,先购先得,补完为止。
4、补贴期限:3年,2021年8月—2024年7月。
四、供肥企业
根据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备案企业作为供肥企业;配方肥实行统一招投标。
五、购肥及补贴流程
参照兰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1]52号)文件执行。
附件2-1 :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附件2-2 :2021年度《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
附件2-3 :承诺书
附件2-1
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肥料登记证号 | |||
唯一备案价(元/吨) | |||
产品质量参数 | |||
本企业承诺使用兰溪市本地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材料,并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将及时告知配送服务企业,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产品随机监督抽检,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唯一备案价:即该产品在兰溪市的唯一售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发票(含税金)等所有可能产生费用。
附件2-2:
兰溪市2021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
姓 名 (单位名称) | 用 肥 地 址 | ||
身份证号码(工商登记注册号) | 用 肥 时 间 | ||
申购数量(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用肥作物 及面积 | |||
供肥企业和采购价 | |||
乡(镇、街道) 意见 | 是否永久基本农田 ;是否水产养殖 ;是否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 ;是否同意申报 。
经办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
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意见 |
备注:
1、 购肥主体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盖上单位印章;
2、此表一式三份,购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2-3
承 诺 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从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申请取得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用肥指标 吨,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购买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保证提供信息真实。
2、本用肥指标仅本人使用,不转让给别的单位与个人。
3、购买的肥料数量真实,保证按购买数量付清应付肥料款,不骗取政府补贴资金。
4、本人所购买肥料不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申请人:
二○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