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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燃料、燃气
通知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1】11号
2021-05-1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8-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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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1年10月31日24时。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