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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燃料、燃气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兰发改【2021】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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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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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94/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4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110月31日24时。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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