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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8-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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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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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统计局

兰溪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8

 

根据兰溪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868个,比2013年末增长8.9%;从业人员9251人,比2013年末下降16.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5.6%,零售业占44.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9.5%,零售业占40.5%(详见表3-1)。

表3-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868

9251

批发业

1039

5503

 农、林、牧产品批发

96

82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17

117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61

72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4

17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6

29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36

142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0

493

 贸易经纪与代理

25

134

 其他批发业

44

256

零售业

829

3748

 综合零售

21

17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82

39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62

33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5

10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98

402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10

48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5

28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31

38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45

118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3.2%,私营企业占83.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外商投资企业占1.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1.6%,私营企业占70.3%(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4.2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9.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5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1.9%;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3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3.6%。负债合计95.2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53亿元(详见表3-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6个,从业人员229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6.1%和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3.0%,私营企业占84.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从业人员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2.2%,私营企业占46.3%(详见表3-4)

 

表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6

2299

内资企业

146

2299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9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3

35

     私营企业

124

1064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1.5%。负债合计22.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14亿元(详见表3-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9个,比2013年末增长50.0%;从业人员1502人,比2013年下降7.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7.2%餐饮业占62.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8.6%,餐饮业占71.4%(详见表3-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9.1%,私营企业占9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0.7%,私营企业占49.2%(详见表3-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39755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12.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60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42.8%;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95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4.0%。负债合计36265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13万元(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元)

负债总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39755

36265

18013

住宿业

12360

9957

3677

  旅游饭店

5462

6264

1456

  一般旅馆

4893

2813

2018

民宿服务

93

68

露营地服务

1580

777

8

  其他住宿业

331

103

127

餐饮业

27395

26308

14336

  正餐服务

27044

26214

13512

  快餐服务

61

6

136

饮料及冷饮服务

206

60

116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83

28

572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3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0.0%和77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3-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21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081.4%。负债合计1193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995万元(详见表3-10)。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647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2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0亿元(详见表3-11)。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负债合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基层数据汇总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45个,比2013年末增长88.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5个,比2013年末下降1.8%;物业管理企业3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1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5.8%和157.4%。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768人,比2013年末增长25.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42人,比2013年下降12.8%;物业管理企业52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4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3%和127.5%(详见表3-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57.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7.6%。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33.97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8.09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4%,930.2%和60.9%。负债合计114.4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31亿元(详见表3-13)。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2个,从业人员484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47.5%和178.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5.6%,商务服务业占94.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3%,商务服务业占9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集体企业占45.9%,私营企业占4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占51.1%,私营企业占42.6%(详见表3-14)。

表3-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02

4848

内资企业

702

4848

     国有企业

1

4

     集体企业

322

2478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6

271

     股份有限公司

4

4

     私营企业

335

2064

     其他企业

4

2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3.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61.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72.7%;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2.4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61.1%。负债合计154.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2亿元(详见表3-15)。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5个,从业人员68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0%和108.8%。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中,内资企业174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家(详见表3-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4.7%。负债合计1.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详见表3-17)。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16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9.1%和35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私营企业占97.5%(详见表3-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9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95.1%。负债合计187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50万元(详见表3-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7个,比2013年末增长33.8%;从业人员1085人,比2013年末下降33.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50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4%和62.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77亿元,负债合计107.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9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0亿元。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78个,比2013年末增长28.1%;从业人员7826人,比2013年末增长16.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4个,比2013年末下降30.1%;从业人员5912人,比2013年末下降1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3亿元,负债合计0.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88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9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6个,比2013年末下降59.6%;从业人员4875人,比2013年末增长2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5个,比2013年末下降68.4%,从业人员4051人,增长2.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9亿元负债合计5.8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28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2.79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09个,比2013年末增长13.5%;从业人员848人,比2013年末下降14.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54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7亿元,负债合计0.1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0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82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64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34个,比2013年末下降29.0%,从业人员9315人,增长2.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5.02亿元。

 

 

注释:[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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